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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建設廳粵建科函〔 2009 〕 281 號和市人事局汕市人〔 2009 〕 122 號等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為做好今年我市建筑專業技術資格的申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材料時間和申報渠道
受理申報高級資格材料時間為 8 月 3 日 至 8 月 25 日 ;
受理申報中級資格材料時間為 9 月 10 日 至 9 月 30 日 。
申報渠道仍按去年有關文件(汕市人 [2008]171 號)規定執行。申報材料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送市建設局人事教育科 , 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條件
今年繼續執行 1998 年以來我省頒布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和《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 [2003] 178 號)、 《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 〔 2005 〕 177 號)、 《 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 》(粵人發〔 2007 〕 120 號)、《 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 》(粵人發〔 2007 〕 197 號)及《關于做好 2009 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發〔 2009 〕 164 號)等文件的規定 (相關文件可上廣東人事網 http://www.gdrst.gov.cn 和汕頭人事網 http://www.strs.gov.cn 查閱)。現就有關問題補充說明如下:
(一)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條件按《廣東省建材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粵人職 [2000]14 號)、《廣東省建筑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粵人職〔 2000 〕 15 號)和《廣東省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條件(試行)》(粵人發〔 2001 〕 89 號)的規定執行。
(二)學歷、資歷條件
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 2009 年 8 月 31 日 。凡未滿規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報。
1 、申報工程師資格:
( 1 )碩士學位獲得者, 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2 年以上; 或獲得碩士學位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 3 年以上;
( 2 )研究生班畢業或獲得雙學士學位,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2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4 年以上;
( 3 ) 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3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5 年以上;
( 4 )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4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8 年以上;
( 5 )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15 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8 年以上。
( 6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破格申報建筑專業評審者,必須符合《廣東省建筑專業工程師資格條件》(粵人職〔 2000 〕 15 號)第三條第六款的規定的業績條件,并應填寫《申報破格評審表》,屆時申報者必須參加專業知識測試。
2 、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
具備博士學位,或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 3 年,達到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的。
取得國家職(執)業資格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自取得職(執)業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3 年以上,符合申報條件的。
3 、申報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資格:
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 3 年,達到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的。
4 、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不受資歷限制,按其實際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其在國外取得的業績視為專業技術業績。
申報人提供成人教育中專畢業證書,必須同時提供學歷鑒定證明。
(三)外語條件
1 、考試等級:申報工程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參加全國職稱外語 B 級考試;申報工程系列高級(教授級)專業技術資格參加全國職稱外語 A 級考試。
2 、有效期: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成績單),在申報評審對應級別或以下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時,不受證書有效期的限制。取得 A 級合格證書,可申報所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長期有效。
1961-1965 年出生的,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可放寬到 40 分以上。在申報評審對應級別或以下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時,不受證書有效期的限制。
3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考職稱外語:
(1 ) 1960 年以前出生或 1977 恢復高考前進入大中專院校學習且畢業的。
(2 )在縣(不含市轄區)及以下單位從事建筑、建材專業技術工作的。
(3 )獲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須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學歷鑒定證明)。
(4 )具備博士學位申報高級資格,或具備碩士學位申報中級資格的(須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學歷鑒定證明)。
(5 )取得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組織的 BFT 考試筆試成績合格證書的。其中,通過 BFT ( A )級可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通過 BFT ( I )可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6 )出國留學或在國外連續工作時間 1 年以上的(須出具國家留學人員服務機構或駐外使領館的有效證明)。
(7 )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且個人承擔的工作量不少于 20 萬字符的(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測試)。
(8 )申報工程師資格,獲得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的(以獲獎證書、證明材料為準,下同)、獲得地級市以上哲學社會科
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以上的、取得已授權發明專利(不含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
(9 )申報高級工程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資格,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以獲獎證書、證明材料為準,下同)、省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省科學技術獎三等獎(前 3 名)或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前 3 名)、獲國家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稱號、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入選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者、獲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獲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者。
(10 )申報評審與轉換崗位前同檔次專業技術資格的。
(四)計算機能力條件
1 、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取得 4 個(南澳縣 3 個)模塊的合格證書;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取得 5 個(南澳縣 4 個)模塊的合格證書。
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考計算機知識:
計算機專業大專以上畢業的;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或水平考試獲得程序員以上證書的;取得博士學位的; 1956 年 12 月 31 日 以前出生的;在農村鄉(不含鎮)屬單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貧開發重點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3 、轉換系列評審的人員,未取得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的,應參加《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按規定提交合格證書。
(五)繼續教育條件
根據《廣東省科技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十一五”計劃綱要》和汕頭市人事局《關于做好 2009 年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驗證工作的通知》(汕市人〔 2009 〕 94 號)要求,專業技術人員需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并提交繼續教育登記的有效證件和經政府人事部門驗證頒發的《完成繼續教育任務證明書》。
申報高級資格者,根據省建設廳通知(粵建科函〔 2009 〕 281 號),在一個晉升周期內( 3 年以上)須到省級繼續教育基地接受兩個以上不同課題的專業培訓。
(六)凡符合申報條件,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可以通過現受聘工作單位,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
離、退休人員評審通過的專業技術資格僅作為其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的評價,原工資福利等各項待遇不變。
(七)根據粵人發〔 2007 〕 197 號文規定,可以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個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但不可以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同一系列或同一專業的兩個資格。
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個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必須按資格條件的規定,分別提交申報材料,并把申報另一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表(復印件)作為申報本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樣的業績材料同時或不同時申報不同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
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轉換后要申報現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應在現崗位工作滿一年以上。
(八)對省外來粵人員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者,按省人事廳(粵人發〔 2008 〕 148 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1 、從中央部委、外省(市)和軍隊,通過組織調動、轉業安置或個人自主來粵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根據我省的職稱政策,申報評審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其在省外(軍隊)通過人事部門授權的評委會評審(或國家規定的考試)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可作為在我省申報評審的有效依據。
2 、上述人員參加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除按資格條件及相關政策規定提交申報評審材料外,應提交個人人事檔案內與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對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考試報名發證審批表(復印件)以及單位聘用評價意見。其中自主流動來粵人員還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和省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鑒定證明,供各級人事部門和評委會審查。
(九)其它未提及的事項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申報材料
今年啟用新版( 09 版)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用表,評審用表必須電腦輸入打印。申報人可在廣東省人事廳網站下載中心(網址: www.gdrst.gov.cn )上下載。申報人需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下列順序進行歸類:
(一)《送評材料目錄單》 1 份,中級貼于報送材料檔案袋正面;高級附活頁 1 份(由我辦統一換為加厚牛皮紙袋時貼用)。
(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 1 份。
(三)《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普通)》 1 份。其中:聯系電話應為近期工作電話、家庭電話和個人手機。
(四)《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 1 份,申報專業類別與名稱參照《申報建筑、建材專業高(中)級工程師技術資格專業名稱對照表》(附件 1 )
(五)《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 申報 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一式 16 份;申報高級工程師一式 21 份;申報工程師一式 16 份。每份均有一份原件。
(六)受聘人員,提供受聘任現職以來的年度考核、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及專業技術職務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 1 份(交復印件,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在復印件上加蓋審驗章,審核人簽名)。
(七)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總結( 3000 字以內,用 A4 紙單面打印,著重總結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情況,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并加蓋審驗章,審核人簽名),一式 1 份。
(八)《業績、成果材料》 1 份。內容包括任現職以來的主要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成果,即作品、成果、獎勵、業績的證書、證明或作為專業技術主要貢獻者完成的項目,獲得社會、學術技術團體或專業主管部門的評價、鑒定證書等材料(設計圖紙只附圖簽欄復印件即可),合訂成冊。不送施工組織方案、工程檢測、工程預結算的全過程資料和圖紙的全圖、套圖。
業績、成果材料中,至少要有 1 份由申報人簽名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 或與工程技術管理相關的原始資料 ) 原件,或經工程所在地的市、區 ( 縣 ) 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校驗并加蓋驗證章、公章及驗證人簽名的復印件 ( 到市城檔館查驗時,需由單位書面證明其用于職稱評審 ), 其它資料需經所在單位驗證并加蓋公章后交復印件,審核人簽名。
(九)學歷證、資格證、聘書、繼續教育證原件和復印件各 1 份(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在復印件上加蓋審驗章,審核人簽名),并把上述復印件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的成績通知單、完成繼續教育任務證明書、省級繼續教育證明原件貼于《證明、證書材料》中。
(十)任現職以來的學術、技術或專業論文、著作。報送的論文、著作按粵人職 [2000] 15 號文件的資格條件(教授級按粵人發 [2001]89 號文件)及粵人發 [2005]300 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提交的論文應代表本人任現職以來的最高水平,且本人是論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 1 本)應代表本人任現職以來的最高水平,且本人是著作的主要作者。對提交發表論文期刊的要求:申報工程師資格的,提交 1 本有國家統一刊號的專業期刊、或 1 本市級本專業期刊和 1 篇專業技術分析報告;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的,提交 2 本有統一刊號的專業期刊; 申報 教授級高工資格的,提交 3 本有統一刊號省級以上專業期刊。
今年申報高級(含教授級)工程師資格繼續實行論文鑒定。論文(論著)材料須提供原件,但只提交與本人相關刊物的封面、封底、目錄、本人論文正文頁即可(要剔除多余的內容)。同時單獨提交對應的論文復印件 2 份,黏貼在《申報建筑建材專業技術職稱論文(著作)鑒定表》 ( 附件 2) 后面。已通過論文鑒定但未獲評審通過的,原論文鑒定在下次申報評審同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時繼續有效。
(十一)資格證書相片頁 1 份。申報 高級和 教授級資格者貼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 2 張,申報中級資格者貼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 1 張(照片應黏貼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方便在辦理資格證書時摘取)。
(十二) 汕頭市計劃生育局監制的《汕頭市計劃生育證明書》原件 1 份,貼于《證明、證書材料》中。
(十三)提交在現工作單位繳交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 貼于《證明、證書材料》中 ,復印件一律無效。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的,不得申報。
四、報送材料要求
(一)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數量質量符合資格條件和有關文件規定,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凡未如實申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今年申報(或評審通過)的資格,并從下年度起 3 年內不得申報,視情在全省范圍進行通報批評。
(二)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核把關,對提交復印件的材料應與原件校驗后,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校驗人簽名。
申報人必須如實填報其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情況,對任現職(或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在申報單位以外單位的工作經歷,原則上要求提供由該單位出具的相關工作表現及業績情況證明材料。
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評價小組對其任現職以來的職業道德、思想政治表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成果、工作表現以及填報材料真實可靠性提出準確客觀的評價意見( 150 字左右),填入《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和《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
(三)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發明創造,學術技術成果、專業技術項目,論文、著作、譯著等,必須如實注明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順序。
(四)對發明創造、學術技術成果以及完成的項目等的獎勵、表彰、應注明授予的部門和等級。
(五)申報者持同一職稱外語成績證書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申報評審兩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其中一份申報材料應提供證書原件,申報其他專業材料可提供證書復印件(須經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加具審核意見)。
(六)申報材料的時效性。申報人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今年 8 月 31 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發表的論文、考取的計算機模塊合格證、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及職業資格證等,不作為今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五、落實雙公示制度
( 一)落實評前公示制度。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應按規定要求及時將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有關材料,特別是申報人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同時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不便于張榜和網上公示的其他申報材料應統一有序放置在會議室等場所對外開放,以備查驗。公示時間不少于 7 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將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停止核查。
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新版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用表八)和《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的一部分一并報送。
(二)認真做好評審通過人員公示工作。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將按照《廣東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管理辦法》(粵人發〔 2002 〕 236 號)的要求及格式,及時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通過的資格名稱反饋至申報人所在單位張榜和網上公示。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各級主管部門、政府人事部門、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對群眾的各類投訴舉報,均按《信訪條例》要求受理和核查。
評審結果屆時高級資格在粵建信息網 ( http:// www.gdcic.net ) , 中級資格在汕頭人事網( http://www.strs.gov.cn )上公示。
六、評審收費標準
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粵價函〔 2006 〕 629 號的規定,評審 收費標準為:高級、教授級工程師 780 元 / 人(含論文鑒定費 200 元, 為代收代付),工程師 450 元 / 人。
七、注意事項
評審未獲通過或省市職改辦不予核準人員的評審材料,屬個人提交的業績、論文、成果、證書、證明、相片等材料按申報渠道退還申報者,其余材料均不退回個人,請申報者自留底稿。
聯系電話: 88562181 、 88572011
附件:1 、《申報建筑、建材專業高(中)級工程師技術資格專業名稱對照表》
2 、《申報建筑建材專業技術職稱論文(著作)鑒定表》(申報高級資格人員填報)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 職稱 評審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