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7/9/19點擊:3131次
基坑支護工程設計文件經審查合格方可使用。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基坑支護工程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廣州市建委近日發出《關于規范基坑支護工程設計文件審查工作的通知》(穗建技[2007]492號),2007年10月1日后開工的工程,按通知執行。
據悉,根據國家執業注冊制度,深度超過5米的深基坑,其基坑支護工程設計文件,應由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簽字蓋章。
《通知》要求,基坑支護設計實行專項審查制度。按照《廣州市基坑工程管理規定》(穗建技[1999] 311號)規定,開挖深度大于等于7米或地質條件較復雜(如開挖深度范圍內軟弱土層厚度大于等于4米)的基坑支護工程;使用錨桿、土釘的基坑支護工程;以及采用人工挖孔樁的基坑支護工程,其設計文件由廣州市建設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查。上述范圍以外的基坑支護工程設計文件,建設單位應從廣州市建設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的專家庫中抽取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對深基坑支護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依法另行組織專家論證、審查。
《通知》強調,基坑支護工程設計文件經審查合格方可使用,負責審查設計文件的專家組由不少于5名專家組成,且至少應有一名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一名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摘自:粵建網